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宰爵

宰爵

官名。掌牺牲之牢数。春牲战国置。《荀子·王制》:“宰爵知宾客祭祀养食牺性之牢数。”王先谦注: “宰爵者,主爵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主爵中尉,秦官,掌列候。’秦官之有主爵,殆本于古之宰爵乎?其所掌为列候,故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无不与知。”


官名。掌接待宾客、祭祀、饮宴时供酒食祭品等事。《荀子·王制》:“序官: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

猜你喜欢

  • 省议会

    省议会为一省的民意议事机关,民国置。清朝末年在各省设咨议局,提议一省之事。为省议会之预备。民国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军政、训政时期不设。民国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于各省设省参议会。省立法机

  • 权三司使公事

    官名。见“三司使”。

  • 户部十四清吏司

    官署名。清初户部沿明十三司之制,增设江南一司,共分十四个清吏司,每司都设郎中、员外郎与主事,一般是七、八人,最多到十二人,另外有笔帖式一百二十一人,经承六十八人,分别在各司办事。各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

  • 四甲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分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掌办各省命官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轮办科道注销以及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项。

  • 北平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 兵曹掾

    官名。东汉太尉府设兵曹,有兵曹掾,秩比三百石。郡县亦置。兵曹主兵事,以掾司理其事。官名,汉置,为太尉府或郡县佐吏,省称兵曹。《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

  • 县门下祭酒

    县门下吏名。汉制郡置祭酒,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祭酒,见于《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列于县乡三老之后,而在所有县属吏之前。可见设置此职的目的在于尊老礼贤。参见“郡门下祭酒

  • 太子内直备身统军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 司书生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十五人,每镇十五人,每协二人,每标二人,每营六人(炮队五人),正七品,协军校充,奏补。掌文牍缮录。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协

  • 对读官

    见“对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置,属贡院。凡试卷密封誊录后,将真本与誊录本送交对读所核对。由对读官指挥粗通文墨的大小使臣以对读的方式核对、订正誊录本的脱误。核对完毕,以誊录本送点检试卷官处,进行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