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淮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就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五人,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内设工程处及秘书处。工程处置总工程师一人,副总工程师一至二人,主任工程师、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管理员、工务员若干人;秘书处设处长一人,科长、科员若干人。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本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就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五人,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内设工程处及秘书处。工程处置总工程师一人,副总工程师一至二人,主任工程师、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管理员、工务员若干人;秘书处设处长一人,科长、科员若干人。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本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
见“太府丞”。官名。北齐太府寺有丞,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少卿。隋唐宋沿置。见“太府寺”。
官署名。元明清都置。元代掌军民之务,分道掌管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郡县有请求则向省汇报。见《元史·百官七·宣慰使司》。明承元制,在西南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官中置宣慰司,司置使,为土官中最高武职,从
西汉末年反王莽军头领于匡自称辅汉右将军。参看“辅汉左将军”条。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为十五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教坊阶官名。金始置,秩正五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四品。
官名。隋诸王府不置录事参军,惟置录事;唐亲王府则以录事为录事参军事的属官,员额一人,秩从九品下,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参见“王府录事参军”。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长官。入关前名“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 (1634) 改为“纛章京”。顺治十七年 (1660) 定汉名为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共八人。乾隆三十四年 (1769) 定为正二品。掌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领工匠修理兵器甲胄,隶卫尉寺武库署。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一等二人,军阶副参领,从三品; 二等四人,军阶协参领,正四品。掌承办本部谘询事件,参订舰队、学堂、厂所章制,调查海军水师应行改革事宜。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始以朝臣提举陕西等五路义勇保甲。元丰二年(1079),开封府界置提举保甲官。自置官署,称提举保甲司。后有保甲路分皆置。掌什伍其民,分番教阅武艺,进赏其优者。八年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