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院孔目官
官名。掌收贮图书•勾稽簿籍等事。
官名。掌收贮图书•勾稽簿籍等事。
官名。唐置,掌侍卫,正五品上。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
①东晋孝武帝时会稽王司马道子与其子元显并录尚书事,掌国政,道子府称东府。见《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②宋朝中书门下 (政事堂) 别称。参见“二府”。
官名,三国魏置,掌考察州郡人才品德,分为九等,作为选官的依据。其后,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朝讳“中”字,改称“郡正”,唐废。见《隋书·百官志中》、《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官名或吏名。三国魏初司空陈群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有中兵等十八曹,后又置直兵等七曹,直兵曹主丞相府直属之兵,设直兵参军以掌曹事。东晋末期刘裕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参军,称中直兵参军,分曹则仍为中兵、直兵二曹。南朝
爵位名。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北王韦昌辉称六千岁,官等为二等,以军师身份辅佐天王,处理军政诸务。系衔为雷师、后护又副军师北王,对外行文时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七字。其办事机关称北王府。参见“北王府”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即内制,见“内制”①。由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新唐书·百官志序》:“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
①官署名。北魏始置,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北魏始有礼部,王䛯曾任礼部尚书,然其制不详。 西魏置, 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 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
见“十武将军”。
官名。① 明朝监察御史在京内之职。有巡视京营、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等名目。都御史、副、佥都御史在外者亦置,始于永乐(1403—1424),不常置,因事而设。嘉靖二十七年(1548)改原浙江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