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必阇赤”。吏员名。蒙古语,意为书史。蒙古初期以必阇赤掌文牍之事。元代各官署中以蒙古文作书的掾史、令史,称为蒙古必阇赤。如中书省即置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清朝对非正印佐贰官之称呼。有京职与地方之别。京职有汉鸿胪寺主簿、序班、礼部会同四译馆大使、序班,铸印局大使,刑部司狱等。地方杂职有库官、仓官、税官、狱官、驿官、闸官及河泊所官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
官名。①官号。《左传·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杜预注: “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②官名。周朝置。掌火。《国语·周语中》: “火师监燎。”韦昭注: “火师,司火。”官名。古代掌管火事的官。《国语·周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官名。元经正监的副长官。员额二人,从三品。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外史下大夫著作上士佐官,员四人,正二命。官名。周置,与著作上士共掌缀国录。参看“著作上士”条。
官名。又称“宗人”。春秋时鲁国置。掌理宗族礼法。《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畔夏献其礼。对曰: ‘无之。’公怒曰: ‘汝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
官府文书名。北宋亲王、节度使不赴本镇者,其除授之后,学士院仍撰写榜文,由朝廷颁下,告谕本镇军民,称为布政榜。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