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都纲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
见“辟除”。官制用语。辟举是“辟召”和“察举”的合称。辟召即自行征聘;察举是长官对属下人才的考察,然后向君主推荐。《后汉书·荀淑传》:“其所辟举,皆取才略之士。”
指辅佐国君治国的重臣。《汉书·张敞传》:“国辅大臣未褒,而昌邑小辈先迁。”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官名。自秦至汉武帝初,边境诸郡有的只设都尉,不置郡守,颇与东汉的属国相似。武帝以后,为了加强对新开辟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边郡均置太守,而且往往分部设置都尉,各典一区(若干县)武事。见于《汉书·地理志》
监狱名。清置,专司监禁内务府管辖的旗人、太监、匠役犯人。对于所监禁的人犯,每日派三旗章京等十一人轮流看守, 女犯则移送内管领处,传该管领下年老妇人看守。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员额六人,从一品,为太禧宗禋院的长官。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内衣库使置,东班诸司使之一,无职掌,仅为迁转之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辽朝内侍省尚衣库置为长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