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
官名。清初特设巡察地方之官。康熙十九年(1680),以刑部尚书魏象枢任之,以巡察畿辅,按治豪猾。雍正六年(1728),命国子监侍读励宗万任之,巡察山西。皆为临时差遣,不专设,事毕则解。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似为天朝典官,见《太平天国伪官执照及伪印清册》,职掌、官阶及员额不详。
官名。清初特设巡察地方之官。康熙十九年(1680),以刑部尚书魏象枢任之,以巡察畿辅,按治豪猾。雍正六年(1728),命国子监侍读励宗万任之,巡察山西。皆为临时差遣,不专设,事毕则解。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似为天朝典官,见《太平天国伪官执照及伪印清册》,职掌、官阶及员额不详。
官名。春秋卫等国置。乐官。大师属吏。《左传·襄公十四年》: “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
宋朝公人与吏人合称。担任管理仓场、库务、馆驿、津渡、纲运、牢狱等具体事务者,通常称为公人,有衙前、专副、库子、秤子、拣子、掐子、所由、拦头、狱子、杖直等名目。担任狱讼、帐目、遣发、书写等文职者,通常称
官名。北周置司郊上士,正三命;司郊中士,正二命;司郊下士,正一命。掌郊祀之事,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公元557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壬寅,祠圆丘。……癸卯,祠方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辽史·仪卫志》:“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
官署名。辽朝北面边防官,统领大室韦部之兵马,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官。属西北路总领司。
官名。即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左府库中所藏器物,下设左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发射飞炮 (石炮) 之事。官署名,辽置,掌飞炮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