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代后期,置内外城巡警总厅,厅丞各一人,初秩正四品,光绪三十三年升为从三品;掌徼循坊境,并掌跸路警卫。其属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各置佥事,各置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警官若干人。见《清史稿·职官六·民政部·内、外城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代后期,置内外城巡警总厅,厅丞各一人,初秩正四品,光绪三十三年升为从三品;掌徼循坊境,并掌跸路警卫。其属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各置佥事,各置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警官若干人。见《清史稿·职官六·民政部·内、外城巡警总厅》。
汉朝根据县府政务繁简,分为剧县、平县,两者官员的侍遇有所不同。东汉安帝时规定,长吏如非父母丧无故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重新叙用。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
官名,战国楚置,掌侍从左右,出纳君命等。《史记·楚世家》:“灵王于是独傍偟山中,野人莫敢入王。王行遇其故鋗人,谓曰:‘为我求食,我已不食三日矣。’鋗人曰:‘新王下法,有敢饟王从王者,罪及三族。’”注:
官名。北齐设此官,属左右卫府,掌左右厢。见《隋书·百官中·左右卫府》。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州门下吏名。北周置,见“州录事”。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官名、北魏置。负责宫廷守卫的较低级军官,统率羽林、虎贲等宿卫军士,有时亦执行其它任务。《魏书·彭城王传》: “(世宗)诏宿卫队主率羽林、虎贲,幽守诸王于其第。”参见“队主”。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进贡丝织品的鉴定、标价、收藏及支出。《周礼·天官》: “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二人”,“掌丝入而辨其物,以其贾楬之,掌其藏与其出。与待兴
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明朝旧有武科,无武科殿试,故仅有武举人,无武进士、状元之名。崇祯四年(1631)始开武殿试,钦定一甲三人,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定为状元,授副总兵。清沿其制,光绪二十七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