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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

民国十七年设立,直属中央行政院,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农林、工商两部。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部内除总务厅外分设工务、商务、矿务三司。各司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改设农矿、工商两部。工商部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后改隶行政院,总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部内分置劳工、商业、统计三司。设部长、次长各一人,为正副长官;秘书长一人,秘书二至四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司长三人,各司设科长、科员若干人;秘书处之科长由秘书兼任。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一月,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8年)五月行政院复设工商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工商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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