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公府仓曹”。
官署名。五代始置,属三司。宋因之,为三部勾院之一,设勾覆官、判官各一人,判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勾稽天下所申金谷等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即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九月北洋政府置,属礼制馆。由礼制馆编纂一人兼领,掌理典礼所用乐歌、乐器的编制事项。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长官,九品上。隋及唐初改为太子内坊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复置,为太子内坊局长官,从五品下。
官名。元朝宪宗二年(1252)置。以忙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经略使,陈纪、杨果为参议。掌管河南军屯镇戍和刑名财赋,邓州屯田万户、河南道总管等皆听节制。宪宗七年,阿蓝答儿等人至河南钩考财赋,罢经略司
官名合称,即左大将和右大将的省称。汉时匈奴和乌孙国等置,掌军事。《汉书·匈奴传上》:“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汉书·西域传下·乌孙国》:“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
汉朝官吏秩位等级。次于中二千石,高于二千石。西汉诸侯王相秩即真二千石。据汉律,真二千石月俸二万,如以谷计,则月得百五十斛,一岁凡得千八百石。东汉半钱半谷,偶有变动。秦汉官吏俸禄等级名。《后汉书·百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