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西前将军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
官名。为国会议长的副职,见“国会议长”。
官制用语。由京官外调任地方长官之谓。《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八年诏: “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官,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由京官出任地方长官叫出宰。《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
官名。汉以来有廷尉监,北齐始称大理寺监,员额一人。隋沿置,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唐以后废。参见“廷尉监”。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周礼·秋官·序官》: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贾公彦疏:“掌邦国所致货贿”,“文阙,不可强言也”。官名。周设此官,掌邦国所致货贿。见《周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经理存款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总行设北京,各大商埠设分行。置总办一人,副总办一人,由政府派充。理事四人,监事三人,由股东会选任。三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清朝雍正以后,凡皇帝上谕不由内阁明发,而由军机大臣机密寄发者,称为“密寄”,亦称“寄信”,外间官员谓之“廷寄”。详“廷寄”。
即“尚书左选”。尚书左选郎中的简称,见“尚书左选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