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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官署名。国家最高监察机构。东汉始置,设于禁中兰台,别称兰台、宪台,与尚书、谒者台并称“三台”,名义上隶少府。职掌保管宫廷所藏图籍秘书、文书律令档案,监察、弹劾百官,复查疑狱。长官为御史中丞,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二员,掌复核疑狱;侍御史十五员,分掌令、印、供、尉马、乘五曹,监察举劾百官; 兰台令史,掌管章奏文书印工。三国沿置。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旋复,又或置督军御史中丞; 治书侍御史二员,掌律令,协助中丞分领侍御史诸曹; 治书执法一员,掌奏劾,又有督军粮执法,出征则临时设置; 殿中侍御史二员,居殿中监察; 侍御史八员,分掌治书、课第等八曹; 尚书、符节等三台,长安(陕西西安)、谯(安徽亳县)、许都(河南许昌东)、邺(河北临漳西南)、洛阳五都,亦各驻侍御史;又有禁防御史、督军粮御史等名目。吴置中、左右执法、监农御史等。西晋沿置,以符节台并入,殿中侍御史增为四员,侍御史九员分领吏、课第、直事、印、中都督、外都督、媒、符节、水、中垒、营军、法、算十三曹; 武帝时曾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掌复查疑狱,后省。东晋减殿中侍御史为二员,省课第曹,置库曹(后分为外左库、内左库曹),又置检校御史,监察地方行政。南朝其职虽重,其官为世族所轻。宋、齐置侍御史十员,外、内左库曹并为左库曹,营军曹并入水曹,算曹并入法曹,吏曹不置侍御史,凡十一曹。梁、陈殿中侍御史复增为四员,侍御史置九员,分曹治事,设符节令史。北魏长官名御史中尉,权威甚重。北齐,复改御史中丞,置治书侍御史二员,侍御史八员,殿中侍御史、检校御史各十二员,录事四员,又领符节署。时亦称兰台、南台。北魏宣武帝延昌(512—515)以后,每带更换长官,则由其自行更选御史。隋初始由吏部选用,仍旧入直禁中,以御史大夫一员、治书侍御史二员为长贰,侍御史八员,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员,录事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省殿内侍御史,增监察御史为十六员,罢御史直宿禁中之制,台中庶务,皆由治书侍御史主持。唐朝沿置,下设三院:台院,置侍御史六员,掌监察弹劾百官、入閤承诏、管理台务; 殿院,置殿中侍御史九员,掌监督殿庭朝会巡幸供奉仪节、宫禁门户库藏及京城内外治安,领京畿诸州兵马; 察院,置监察御史十五员,分察尚书省六部,巡按州县,监督地方行政。又有主簿、录事、主事等属官。高宗时因避讳,改次官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主持台务,然具体事务实由侍御史主管。初不受词讼,唯择诉状可闻者,略其原告姓名,托以风闻访知,奏弹有关官吏,后多承制受理刑狱,亦受理词讼,调查审核后始行弹劾。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宪台,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置左、右肃政台,左台监察在京百官及诸军旅,右台按察州县、省风俗。旋命左、右兼察州县,两台定期遣使八员,巡察地方,春日风俗使,秋日廉察使。两台诸御史,又有假、检校、员外、试等名目。 中宗神龙元年(705)罢诸假、 检校等名目,改名左、 右御史台, 后或并或分, 因两台职权重,纠举苛察,百官厌其烦,玄宗先天(712—713)中并为一台。时又于东洛都阳置留台,称东台,亦设诸官,员额较少,称分司御史。北宋以御史大夫为加官,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官。其初诸御史多为宪衔兼官,常以他官兼领,多出外任。真宗咸平四年(1001)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文武官员之违失,祭祀时兼监察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 别有廊下使,掌入阁监食; 监香使,掌国忌行香,通称五使。后又置言事御史,兼谏诤之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使名悉罢,台院置侍御史一员,为御史台次官; 殿院置殿中侍御史二员,掌监督朝会仪制,许谏诤言事,兼掌监察; 察院置监察御史六员,分察中央、地方官吏。南宋改置三员,亦许言事; 又有检法、主簿等属官。北宋西京(河南洛阳)、南京(河南商丘)、北京(河北大名)三留守司亦各置御史台,设管勾台事,以朝官充任,为闲散差遣。辽朝为南面官署,主要职责为复查刑狱,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等官。西夏亦置,属次等司,设御史大夫为长官,有御史中丞、殿中御史、监察御史等官。金朝掌纠察朝仪、弹劾官吏、勘鞠官府公事、复查刑狱,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长贰,属官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各二员,监察御史十二员,及典事、架阁库管勾、检法、狱丞等员,辖登闻检院。元朝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得与中书省、枢密院同奏政事。因江南、云南等处设行御史台,中央所设号内台。行台举劾官吏,五品以上须上咨内台奏闻。世祖至元五年(1269)始置,设御史大夫二员为长官,领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员,及典事(都事)、检法、狱丞等。辖殿中司(置殿中侍御史二员)、察院(置监察御史三十二员)。江南、陕西(云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与内台等,员额稍减。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亦置,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照磨、管勾等官与中书省、大都督府并称三大府,职任清要。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罢,十五年改置都察院。


官署名。汉代御史府(御史的官署)也称御史台、兰台、兰台寺、御史大夫寺。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通典·职官六·御史台》。唐代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台院,其官为侍御史;二殿院,其官为殿中侍御史;三察院,其官为监察御史。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元朝初年御史台置派出机关,称行御史台,掌领省置肃政廉访司。后定制置御史大夫二人,下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二人,还有经历照磨、承发管钩狱丞等官。明初承元制,后罢御史台,改置都察院,但仍置御史官。见《元史·百官志》、《通典·职官六·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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