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管理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专任清廷警察;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内部分置总务、司法两科,各设科长、科员等,并直辖警察队。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专任清廷警察;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内部分置总务、司法两科,各设科长、科员等,并直辖警察队。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简称陕西道廉访司。置司凤翔,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成宗大德元年(1297)罢,三年复立于京兆,七年迁回凤翔。监治奉元、廷安、兴元、巩昌等路。参见“肃政廉访司”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官名。元置,为从二品内侍散官。见《元史·百官七·内侍散官》。内侍阶官名。元置,秩从二品。
宦官名。北齐置,长秋寺中宫仆署次官。
即“奉天清吏司”。
①官名。又称“卜人”。商朝始置,西周至战国沿置。主管卜龟筮卦,预言吉凶。《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② 卜官通称。卜官有大卜、卜正、卜尹等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张大求等九人及第。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敞史。在南院司空下。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