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采田俸禄。《礼记·曲礼下》: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幕职名。宋置,为招讨使所属,以备差遣,处理衙署内或军中各种事务。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为低级武官,秦汉之际置,为执盾属吏,队官,掌执盾队兵。《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棘丘侯襄,以执盾队史前元年从起砀,破秦,治粟内史入汉,以上郡守击定西魏地,功侯。”
1、指宦官、太监、老公。《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注:“师古曰:中人,奄人也。”《汉书·石显传》:“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久典事
官名。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工部郎为起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工
官署名。明太祖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始置,掌祭祀礼乐之事,设卿、少卿、丞、典簿、协律郎、博士、赞礼郎等官。洪武二十四年 (1391) 以各祠祭署隶太常司。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参见
官名。明朝置,以直文华殿东房,负责缮写工作,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值,后乃专选书法优良的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缮写书籍,称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简称“文华殿舍人”。官名。明置,属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