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书执法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署名。明置,掌造货币。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名。明朝京城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长官。各一人,正六品。洪武二十三年(1390)始置,建文(1399—1402)中改兵马,永乐元年(1403)复称指挥。掌管京城巡捕盗贼, 疏理街道沟渠及囚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类名。太平天国对正职官以外办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称为杂职官,分为朝内杂职官与军中杂职官两种。这类官员人数众多,各以其所主工作命名,其官称只表示工作性质而不表示官阶,所以须表明职同某官,如职同检点、指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蒙藏事务局的长官,见“蒙藏事务局”。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辽史·仪卫志》:“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
县的等级。金朝以二万户以上、二万五千户以下的县为次剧县。
官名。北齐置,见“司藏署令丞”。
肃政廉访司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