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点刑狱劝农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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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法曹”。

  • 县知事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 分发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 暗保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 盛京礼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礼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 军法司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

  • 北院宣徽使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又称“宣徽北院使”。总领宣徽北院事。

  • 兴教寺管房提领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员额一人。

  • 磨勘京朝官院

    见“磨勘院”。

  • 卄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 掌金、锡、玉矿产地的守护及开采。《周礼·地官》: “艹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