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主试和监试委员各若干人。每届举行文官考试时,国务总理于下列人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任命:一、大学校长;二、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和教授;三、法制局长;四、铨叙局长;五、法制局参事;六、各部参事;七、大理院推事;八、平政院推事。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向国务总理报告录取人的姓名和成绩。有关考试的预备和辅助事项,由铨叙局办理。考试的程序分为甄录试、初试、大试三次。甄录试用笔试,初试和大试先用笔试,再用口试。甄录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初试的主科是:国法学、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全考;附科是:商法、政治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通商条约,选考一种。大试的科目是:现行法令解释、设案判断、草拟文牍。凡在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其相当资格者,可免甄录试。初试及格者,授予学习员证书,由国务总理咨送各官署学习二年后再由所属长官呈请大试,大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补叙。考试不及格者,由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决定补习期间,经由国务总理通知所属长官,令其限期补习,期满再试;三试仍不合格,不得再参加考试。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设典试官一人,副典试官、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高等考试在首都举行,每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五岁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应考:一、本国国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二、教育部认可国内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四试。前三试笔试,后一试口试。四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经义一道、史论一道、现行法令解释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学、物理、数学、测量、化学、采矿、冶金、机械、造船、船机、土木工、建筑、电工、医药、制药、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等二十二类专业。录取后得授荐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二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与《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与以前相同,惟监试官减为二人,另设典试评议员,由国务院临时聘用,在口试有必要时作襄校官的助手。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应试条件同前。考试分为四试。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除以上所列二十二个专业外,尚有政治经济、地质、机织、染色、窑业、酿造、图业、商业、蚕业、水产等十类;第四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再行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等,规定均与以前相同。又凡修习政治、经济、法律各学,有相当学力并有荐任官或与荐任官相当资格者,经国务院派员进行甄录试验(考试法学通论、现行法令解释)后,亦可送考政治、经济、法律各专科。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二人的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九职

    九种官职。汉刘向《说苑·君道》:“当尧之时,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田畴,夔为乐正,倕为工师,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大理,益掌禽……尧知九职之事,使九子者各受其事,皆胜其任,以成九功。”参看

  • 县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县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 司事令史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八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奏书

    文书名。清朝皇帝上书皇太后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庆贺寿诞等。首书“子皇帝臣某某谨奏”,正文用骈体文句,末以“谨奏”作结。又外藩等上书皇帝,亦有称奏书者。

  • 理藩部领办处领办

    官名。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不等,奏补。主管本处事务。

  • 御府令丞

    官名。西汉少府所属有御府,掌管金钱出纳,可以说是少府的金钱库;同时也管衣服和刀、剑、玉器采缯等珍玩之物的出纳。置令及丞。东汉时御府令由宦者担任,职掌也有所变化,《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典官婢作中衣

  • 考察政治馆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令设,次年开馆。掌研究各国政法制度,斟酌损益,编纂进呈。政务处王大臣兼领,下置提调二人,并章京等。三十三年改为宪政编查馆。

  • 外债室室长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

  • 三班借职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借职承旨置,无职掌,为武臣低级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信郎。武臣本官阶。宋初沿旧制置借

  • 三京留司御史台

    官署名。北宋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三留守司各置留司御史台,各设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官署名。宋置,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设管勾台事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