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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司

官署名。①唐朝吏部下属机构,设郎中,掌检勘官资档案。《唐会要》卷八二《甲库》: 大和九年(835)十二月敕: “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各为三库,以防逾滥”,“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拟进。”五代沿置,掌勘验、出给敕甲告身。②五代吏部置,掌据户数定州府等第。宋朝置判格式司事一人,掌据户数升降州县地望,参定置官及官员料钱。


官置名。北宋前期置,设判司事为主官,掌调查州县户口数而升降地望、参定官员料钱、核实员缺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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