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检验官

检验官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定:“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十月诏今后杀伤公事,在县委尉,在州委司理参军。如正官缺, 差以次官。”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南宋绍兴年间又进一步规定:“诸检覆之类之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关于检验官的职责,宋制有如下规定:凡法定应验尸的案件,须检验之,受差检验的官员不得借故推诿,接到检尸公文后须于两个时辰内出发,带领仵作等躬亲检验;初检与覆检官不得相见,不得泄漏所验事状。明制,京师命案,初检委五城兵马使,覆检委京县知县;外地命案,初检委州县正官,覆检委推官。清制,京城内城及香山命案,委刑部司官相验;京城他处委五城兵马使、京县知县。外地命案委州县正任官。若正任官公出,亦可委近县正任官代验;若邻县遥远,或亦他出,方许派通判、县丞等官,不得滥派杂职。同知、通判等官验后,仍须由正任官承审。

猜你喜欢

  • 内侍局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正位閤门之禁及承奉宫中事务。设令、丞、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从九品,宣宗兴定五年 (1221) 升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辖有各殿位都监、同监数人及御直、内直共六十四员。

  • 五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于五京均置都总管府,属南面京官。有都总管以掌本道军事,兼知本京府事;称为某京都总管、知某府事,以同知府事佐之。

  • 永兴宫马群司

    官署名。辽朝永兴宫所属机构。掌马群畜养蕃息之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 太子药藏监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为太子药藏局长官,置二员,六品,掌和东宫医药。隋朝沿置,二员,正七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太子药藏郎。

  • 成均祭酒

    官名。即国子祭酒,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国子祭酒。

  • 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仪制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 直华文阁

    官名。南宋光宗庆元二年(1196)置,为特恩所授贴职。官名。南宋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为贴职之一。

  • 河南府通判

    见“河南府”。

  • 称长

    官名。唐朝左、右武卫属官,二员,掌唱警,为应跸之节。杂职掌名。唐置于左右武卫,员额二人,掌唱警,为应跸之节。

  • 典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