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税务司
官名。清朝后期负责海关税务之官员。咸丰四年(1854),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权在英、美、法委员手中。咸丰八年(1858),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由英、美人担任。十一年,成立全国性的总税务司署。其后,所属各海关,分别设税务司一人,副税务司一、二人不等,各有数十人,均由洋人担任。
官名。清朝后期负责海关税务之官员。咸丰四年(1854),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权在英、美、法委员手中。咸丰八年(1858),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由英、美人担任。十一年,成立全国性的总税务司署。其后,所属各海关,分别设税务司一人,副税务司一、二人不等,各有数十人,均由洋人担任。
官署名。金朝属礼部。掌发卖汤药的慈善机构。长官为令,秩从六品。下设直长、都监等官,秩正八品、正九品。曾设丞一员,后罢。官名,金朝置。掌修合发卖汤药。其官有令、直长、都监。属尚书礼部。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隋唐与元为上林署的正副主官,金代地位在上林署提点之下。参见“上林署”。
职官封号。置授与末品官,又称为武孝恭敬东南姓关民忍地,下有论予、功有、友要、善定、涨满等五种。
官名。北洋政府委员会的主官,相当于委员长。如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文官高等考试委员会即设主任委员一人。国民党政府在地方政府所属某些委员会中以主任委员为主官,如省政府所属的禁烟委员会。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官员,在侍卫太师下。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四库之属官。协掌督催各库匠役及制造器物事宜。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工年(1767)始定,为武职从一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一品封光禄大夫,属绿营者正、从一品封荣禄大夫。至此,始分正,从,并统一封赠。五十一年,改振威将军。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乡役名。宋朝始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能力者一人为保长。掌率同保之人维持治安。清朝地方编户中亦设。顺治(1644—16
官名。元、明、清三朝地方各州道正司之长官。详“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