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
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其属官有佥事,从四品。一、二、三等科员若干人,各有恒任。一等科员从五品,二等科员正六品,三等科员正七品。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医官正六品,二等医官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
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其属官有佥事,从四品。一、二、三等科员若干人,各有恒任。一等科员从五品,二等科员正六品,三等科员正七品。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医官正六品,二等医官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东汉置,即给事黄门侍郎,共六人,掌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献帝起居注》说:“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
做大官,居高位,原意为宦途成就。汉朝刘向《说苑·敬慎》:“官怠于宦成,病加于少愈。”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都上士”。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 本注以为主郡国二千石事,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以为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等。《晋书 ·职官志》认为东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置于太原行府,佐理行府事务。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佐官,见“通政院”。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领诸路群牧之事,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每陵员一人,掌所在皇帝陵墓的守卫、清扫、修缮等事务,下设守陵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假有兼摄之意,假守即代理郡守。秦汉皆有此制。官名,意即代理郡守。《史记·南越列传》:“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汉书·陈胜项籍传》:“秦二世元年,陈胜起。九月,会稽假守通素贤梁,乃
① 西汉加官名号。武帝时置,与右曹合称诸曹。秩二千石。加此者每日朝谒,在殿中收受平省尚书奏事,亲近皇帝,典掌枢机。东汉省。② 官署合称。宋朝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分左、右,吏部、户部、礼部为左名曹,其司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