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
官署名。北齐置,隶司农寺,设令、丞为长贰,掌供应薪菜果实,管理园池,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六部丞。隋、唐、五代沿置,掌薪炭及家禽水产之物,以供祭祀、朝会及饷宴宾客。隋朝设令三员、丞十二员
僚佐之首。《宋书·张畅传》: “畅为元佐”。畅时为司空长史。僚佐之首。《宋书·张畅传》:“义宣发哀之日,即便举兵,畅为元佐。”
官署名。宋代设此官署。详见“激赏库”条。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非常置,临时差遣,分路判察各地冤狱。官名。辽置,属南面分司官。掌审核诸道刑狱案件。《辽史·圣宗纪》记开泰六年(公元1017年)七月曾遣刘京分路按察刑狱。
①官名。商朝始置。甲骨文中数见“在某卫”之辞,即为商王派驻在殷都以外某地戍卫的武官。②行政区域。周朝置。指京畿以外五等地区。周制: 天子所居千里曰坼,其外每五百里为一服,有五服(分五等)、九服 (分九
官署名。北魏置。设于京师,多由其它内官典其事。《魏书·苟颓传》:“(苟颓)迁奏事中散,典凉州作曹。迁内行令。”一说属西部尚书。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长宁宫契丹军民之事。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十六国前燕官学生之别称。《晋书·慕容皝载记》:“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庠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皝亲临东庠考试学生,,其经通秀异者,擢充近侍。”
任官制度。明朝国子监监生往各衙门历事时间较长者。初定三年,后改一年,到期上选。计有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