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等处大兵农使司
见“大兵农司”。
见“大兵农司”。
官名。司天监的佐官,协助监、少监助理监务。见“司天监”。
西周时期少数民族在王室供职者。《大盂鼎铭》: “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清朝州县所属吏员之一。掌理河闸蓄泄启闭之事。主要设于运河沿河州县。州属闸官共十四人,山东十一人,顺天府一人,江苏二人。其中属直隶州者八人,属散州者六人。县属闸官共二十五人,江西十一人,山东十四人。官名
官名。明初户部广西部、刑部广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广西部”。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官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二级,任排长、掌旗官等,秩视千总,阶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 、军佐
官名,汉置,为候长之副,佐候长主亭燧等事,掌侦察候望报告敌情。参看“候长”条。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同治八年(1869)吏部于新班遇缺之上,另设加捐十成实银一班,即用今称。又称为银捐事例班次。其选途最为优异,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光绪中停而复设,直至
即“哈思呼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