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寺
大理寺别称。
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冤,法寺论罪,会府复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辞,然后谓之狱成。”
大理寺别称。
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冤,法寺论罪,会府复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辞,然后谓之狱成。”
官名。司天监的佐官,协助监、少监助理监务。见“司天监”。
官名,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等事。《汉书·朱浮传》:“朱浮字叔元,沛国萧人也。初从光武为大司马主簿,迁偏将军,从破邯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可省称为小司门。地官府司门司次官,佐司门下大夫掌边境关门、城门及宫门的启闭,并发放过所(通行凭证)。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门下大夫”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元诠墓志》:“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一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十六国乞伏述延置。为统兵武职。《晋书·乞伏国仁载记》:“(述延以) 出连高胡为右辅将军,镇至便川。”
官名。魏晋南北朝时与“访问”同为中正的属官。《南齐书·王谌传》:“明帝好围棋,置围棋州邑,以建安王休仁为围棋州都大中正,谌与太子右率沈勃、尚书水部郎庾珪之、彭城丞王抗四人为小中正,朝请褚思庄、傅楚之为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兽医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五代至北宋禁军厢一级统兵官。宋朝禁军捧日、天武、龙卫、神卫、虎翼、骁捷等军设左、右厢,捧日和龙卫军每厢统三军,仅四千五百人或三千七百五十人; 南宋名存实亡。武官名。五代后周始置,为指挥一厢的统兵
宋朝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长官的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