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清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置统领大臣等官。明年,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见《清史稿·职官五·御船处统领大臣》。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辽北、南护卫府各设右护卫司,与左护卫司分领护卫府护卫。皇太后宫亦有右护卫。置太保、右护卫等职。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官员。康熙十六年(1677)设,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以内务府郎中兼充,从三品。掌管关防,督率佐领审查人丁,办理应试,挑补披甲,监督领放俸饷,查报贤孝节义,
旧时,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须解职,在家居丧,称守制。子为父母守制,居丧三年,丁忧二十七个月,其间不计闰,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然后除服。出继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居丧。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曾祖父母承重
官名。宋朝置,为宦官阶官。宦官职名。宋内侍省置。
官署名。宋朝掌贮存供应御酒,于禁中置局,设主管官。元朝于世祖中统四年(1263)亦置,秩从六品。以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1274)增设提点一员。掌制造诸王百官酒醴。十六年,改为尚酝局。官库名。宋代置于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詹事府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詹事府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詹事府,但只设主簿一人,实无所职掌。
官名。秦置,属少府,为宦者令副贰。入汉因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增至员七人。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宦者令之副,佐令掌宦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宦者令”条。
僧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僧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