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司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宋朝光禄寺所属机构。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官署名。宋置,属光禄寺。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官名。明朝太仆寺所辖各群群官。洪武四年(1371)曾于群牧监下置,后改置太仆寺,乃置,未入流。二十二年,改置为群长。
官名。见“中藏府令丞”。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名。晋始置,掌医药之事。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
武官名。辽置,见“诸指挥使司”。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后27),任冯异为之,统兵征讨赤眉。两晋、南北朝为将军名号,多授统兵出镇在外、都督数州诸军事者。在武职中地位很高,居四征将军之上,历代皆不常置。两晋定为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
宋朝龙图阁直学士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