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额外侍郎
官名。清末理藩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因旧制设。一人,正二品,以蒙古贝勒、贝子贤者充。职掌同理藩院额外侍郎。
官名。清末理藩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因旧制设。一人,正二品,以蒙古贝勒、贝子贤者充。职掌同理藩院额外侍郎。
官名。《周礼》地官属官。一说为周朝置。掌教击鼓鸣金。《周礼·地官》: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族,以正田役。”官名。1、教鼓之官。《周礼·地
官名。掌腐刑。战国秦置。《史记·吕不韦列传》: “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航务。
见“铸钱监”。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工部置,掌修造器甲工匠之事。南宋因之。
官名。东汉末年始有其名,三国魏、晋及北魏或置。唐初置,掌讲导经学,后废置不常。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神宗升储,置一人,以他官兼任,掌讲读经史。南宋沿置,正七品,宋亡遂废。官名,三国末年始有此称,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粮米出纳。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其官阶低于总圣粮,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宋朝宫观官名。徽宗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州军皆设神霄宫,无道观处则以僧寺改建。重和元年(1118),诸路各置提举,以转运使兼任,选通判为同提举。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