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四面副监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
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非次阙榜公布后, 京官所注知州、通判等阙满半年,选人、使臣所注知县、县令等阙满一年,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破格阙,登记此种窠阙其资格可以放宽, 除司法参军、县令之外,不
官名。见“宫籍监”。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
即“东宫二将”。
官名。典兵曹长官。参见“典兵曹”。官名。见“公府典兵曹”。
见“十飙将军”。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官署名。即右威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威卫。
官名。清末度支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废。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二人。详见“奏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