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岳庙
官名。北宋神宗时,五岳庙设管勾、提举或提点官。后改置监官,以选人充任。如非自己陈请而由朝廷特差者,如同黜降宫观之例。南宋时,因官多阙少,选人及使臣往往破格选差岳庙,理为资任。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
官名。北宋神宗时,五岳庙设管勾、提举或提点官。后改置监官,以选人充任。如非自己陈请而由朝廷特差者,如同黜降宫观之例。南宋时,因官多阙少,选人及使臣往往破格选差岳庙,理为资任。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
即“东征都统所”。
见“金吾街仗司”。
官署名。民国初,中央设水利局,各地方设分局,掌管水利、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
官名。清置,简称提刑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等,详见“提刑按察使”条、《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皇城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西夏后期亦置,品阶不详。官名。宋代武职诸司有正使、副使,徽宗政和改新官名,正使称大夫,副使称郎。武功郎旧为诸司副
官名。即“广东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旗籍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置著作郎,因隶于中书省,故有此称。西晋武帝元康二年(292)著作郎改隶秘书省,此称废。职掌参见“著作郎”。官名,即著作郎,因其属中书省,故称中书著作郎。三国魏明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掌铁器的冶炼,下设冶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