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名。掌侍从皇帝起居,记录其言行。周代由左史右史负责记录,汉代由宫中女史记录;晋由著作郎兼任;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隋朝在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唐宋在门下省置起居郎,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武军大将军下。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秩大臣”。
1、官制用语,即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刚传》:“刚每辄极谏,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简任贤保,以成其德。帝并不纳。”2、辛亥革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文官的第二等称“简任”。第一等称“特任”
官名,又名戊曹士,西汉末年王莽置,详“戊曹士”条。
战国时步兵的统称。因其穿带甲胄而得名。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右宗卫副率置,太子右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又改为右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复名右司御副率。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职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亦称御正上士。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在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至宣帝大象元年(579)省去御正中大夫期间,曾副御正下大夫主持司内事务。隋文帝开皇元年
东汉黄巾起义军的领袖张角自称天公将军。《后汉书·皇甫嵩传》:“角称天公将军,角弟宝称地公将军,宝弟梁称人公将军。”
官名。战国赵、魏等国置。掌冶铸的下级官吏。赵国《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 “冶吏疱执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