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宪
清朝总督尊称。
清朝总督尊称。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名。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始置,以诸司副使充任,为发运司属官。
武官名。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其一为强弩司马,掌宿卫。其长称强弩司马督,下设强弩司马史。
官名。明朝王府官属。建文(1399—1402)中置,一人,与伴讲、伴书同称王府三伴。进见亲王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王待之礼如宾师。成祖即位,革。
官名。东汉末刘备置,为州牧属官。《三国志·周群传》:“先主定蜀,署(周群)儒林校尉”。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谋议。《三国志·蜀书·周群传》:“先主定蜀,署儒林校尉。”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保管王的金玉、玩好、兵器、车辆、旗帜、彩色绸缎及一切珍贵的物品。王者掌赐臣民的财物,由玉府供应。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玉府上士,正三命;玉府中士,
官名,掌管民政。《宋书·州郡志一》:“自夷狄乱华,司、冀、雍、涼、青、并、兗、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谒者之尊者。西汉高祖时已置,掌传宣帝命。及吕后以女主称制,以宦者为之,出入卧内,责任甚重。后罢。1、指谒者仆射。秦置谒者,掌宾赞受事,员十人,秩六百石;仆射一人为长官,秩比千石。汉沿秦制。《汉书
① 让位。《史记·太史公自序》:“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尚书·尧典序》:“(尧)将逊于位,让于虞舜。”②辞职之婉言。《晋书·王祥传》: “累乞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