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酒从事史
见“祭酒从事。
官名,又名从事祭酒,简称祭酒。汉朝州置从事祭酒,为敬老礼贤之散官,无固定职事。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为职事官。《宋书·百官志下》:“祭酒从事史……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酒,则主簿治事。”南朝齐、梁置,以儒士担任;北朝和隋也置。
见“祭酒从事。
官名,又名从事祭酒,简称祭酒。汉朝州置从事祭酒,为敬老礼贤之散官,无固定职事。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为职事官。《宋书·百官志下》:“祭酒从事史……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酒,则主簿治事。”南朝齐、梁置,以儒士担任;北朝和隋也置。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礼部置,掌册宝及封册礼命,章服冠帔,旌节、恩赐,奏表章制造表词,及图书、祥瑞,旌表孝行之事。凡宝印、朱记给赐,牌印关借、请纳等皆属之。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即“左民都”。
官署名。即礼部祠部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祠部; 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又改,肃宗至德二年(757)再复为祠部。
官名。明置,京营三大营设提督总兵官一员,不久改提督为总督;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穆宗隆庆初年,又改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不久,又改阅视为提督,隆庆四年更改京营制,三营各没提督,九月罢六提督,
官名。西汉武帝时置六厩令及丞,属水衡都尉,主管养马。六厩之名不详,水衡都尉不主马政,上林之六厩不可能就是太仆所属的六厩,太仆的六厩规模很大,各置令丞,其厩也不必在上林,故上林六厩大概是上林中的小型马厩
年俸粮谷一百石的官吏。战国秦官制,斩两颗敌人首级者可以获得年俸百石的官职。《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官署名。五代后梁始置,宋初因之。掌供应皇帝祭祀、 朝会、 巡幸、 宴享及内廷所需幕、 帷帐以及其他陈设之物。设勾当官,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柴薪。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掌征收赋税。春秋战国始置。《韩非子·外储说下》: “其患在赵简主税吏请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