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甲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
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为科甲出身。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
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为科甲出身。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置,隶左、右备身府,与右雄武卫府各置雄武郎将,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以武勇郎将为副贰,有司兵、司骑二局,并置参军事。
官名。一说为司空别称。《尚书·周书·酒诰》: “若保宏父,定辟。”孔安国传: “宏,大也。宏父,司空。”孔颖达疏: “诸侯之三卿,以上有司马、司徒,故知宏父为司空。”官名。即司空。《尚书·酒诰》:“若
即“法依旦尼哈番”。
官名。 清朝工部所属钱法堂之主官。以满、汉右侍郎各一人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 始置,掌安邑、解县两盐池事务,有推官一人、巡官六人、院官各一人及胥吏若干; 贞元二十一年废,宪宗元和三年(808) 复置。官名。唐置,见“榷盐使”。
官名。清代六部司官,在额定郎中、员外郎、主事之外又设额外郎中、额外员外郎、额外主事,职掌与额定诸职相同。参见“郎中”、“员外郎”、“主事”。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明清乡试之主持者。又称“主司”。由皇帝简派。明朝每省用二人,清朝每省正、副各一人,惟顺天乡试用三人。考差主要由推举产生,乾隆(1736—1795) 中改用保举、考试并行之法。掌理批阅士子试卷,分别去取
官名。东汉章帝置,讲授经籍。《后汉书·儒林列传》: 建初(76~84)中,“又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官学,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所以网罗遗逸,博存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