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外交方面的法律案。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外交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元年(1308),置司于旺兀察都 (今河北张北县北),掌修建中都等务。四年,罢。
官名。西周置。司虞属员。掌森林事务。一说即《周礼》之“林衡”。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司,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
官署名。简称王会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扎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之事及办理朝觐、随围等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设。以郎中满洲一人,蒙古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及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员额六人,从一品,为太禧宗禋院的长官。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南北朝诸府长流贼曹长官。亦称长流贼曹参军、长流参军或长流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