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籖)帅
典签的别称。掌处理文书。南朝时,皇帝在各王国设此官,以皇帝的近侍充任,名为典领文书,实则监视诸王行动,其权甚大,故称签帅。《梁书·江革传》:“时少王行事多倾意于签帅,革以正直自居,不与签帅等同坐。”对各州刺史也派签帅监视。
典签的别称。掌处理文书。南朝时,皇帝在各王国设此官,以皇帝的近侍充任,名为典领文书,实则监视诸王行动,其权甚大,故称签帅。《梁书·江革传》:“时少王行事多倾意于签帅,革以正直自居,不与签帅等同坐。”对各州刺史也派签帅监视。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其佐官有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隋朝诸郡、县属官。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副长官,员额左右各一人。
官名。为清代蒙古地区具体管理卡伦的官,由札萨克派委。参见“卡伦侍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佥都御史”的别称。官名,即佥书院事,元置。元代枢密院、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通政院、中政院等皆置此官,为该院主要官员,与主官分掌或共掌院务,或为正三品,或为从三品,极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羽人置,掌征收禽类及其羽毛,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禽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羽人”。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
官名。清国史馆置,满汉各八人,以内阁中书派充,掌校勘之事。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