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放

简放

见“特授”。

猜你喜欢

  • 宣议郎

    见“宣义郎”② 。官名。明代文阶官正七品吏员出身授宣议郎。见《明史·职官一·吏部》。

  • 小学博士

    学官名。掌教授小学生经义。十六国后赵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 (494) 迁都洛阳,立四门小学,置四门小学博士,亦称四门博士或小学博士。九品上。世宗永平元年 (508),大选儒生,以为小学博士,员四十

  • 经任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 头关提船将军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定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设于天京沿江三关(提头关、提中关、提下关)之提头关,专主头关船舶,职同将军。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收发船只战舰。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 议会

    民国时有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为合议机关。分国会(议院)、省议会、县议会三级。

  • 军咨祭酒

    州分职吏名。西晋末江州设置,见《晋书·华轶传》,掌参议军事。

  • 工曹参军

    参见“工曹”。

  • 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

  • 寄官

    即“寄资”。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寄资”,见该条。

  • 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