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候郎
官名。朱元璋吴元年(元至至二十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七品,具体职掌不详。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朱元璋吴元年(元至至二十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七品,具体职掌不详。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官名。元置,为长秋寺的佐官,见“长秋寺”。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
官名。①邑里长官。春秋时齐国置。掌治安禁令。《管子·立政》: “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一道路, 博出入, 审闾闬,慎管键,管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②北魏置。
官名。金代诸总管府(府尹兼领者)设此官,位在都总管下、副都总管上,从四品,掌通判府事。见《金史·百官三·诸总管府》。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司法部。司法部由秘书和参事掌管本厅事务。其职掌为:一、法院的设置、废止,管辖区域的划分、变更事项;二、司法官和其他职员的考试和任免;三、律师事项;四、稽核罚金、赃物事项;五、司法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秩比千石,主帝王出巡时有关离宫别馆饮食起居事宜。东汉仍置,减为六百石。官名,掌管厨师膳食等之伙食官,属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应
官署名。参见“录勋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魏书·高湖传》: “(高睹儿)膂力过人,尤善弓马。显祖时,羽林幢将。皇兴(467—471)中,主仗令。高祖初,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