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称教官为教职。清代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三·钱大昕》:“自以不习吏事,就教职,选授江南府学教授。”
官场用语。即官员实际年龄。参见“官年”。
官名。又名两翼稽察大臣。清朝负责稽察驻防八旗官兵之大臣,额定二人,每翼一人,于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每三年前往各驻防处巡视一次,阅看官兵骑射,分别奖惩兵丁,且甄别官员优劣具奏。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大学院,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后改隶教育部。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委员
官名。隋朝右领左右府长官,置一员,正三品,掌领千牛备身、备身左右等侍卫左右,供御兵仗,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其法是将经书任选一页,把左右两边蒙住,中间只开一行,再令考生填写。唐代始以此法试士,后因应试者众,所帖愈难,於是应试的士人,将难记之经,总括编为歌诀,熟诵以便记忆,称为帖括。唐时帖经
学官名。《汉书·平帝纪》记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王莽立学校于县、道、乡、聚。县、道、邑、侯国称为“校”,置经师各一人;乡称为庠,聚称为序,置孝经师各一人。东汉沿用此制,县学官多称校官,《隶释》一六
宦官名。宋朝置,为最高内侍职,掌禁中供奉之事。神宗时定为从五品。
见“尚舍寺”。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