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察

考察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


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贪指贪污受贿;酷指为政酷虐;浮躁指轻浮急躁;不及指才力不够,不称其职;老指年事已高,力所难及;病指身患疾病,影响正常职守;罢软指软弱而无魄力;不谨指作风不严谨。京察每六年一次,逢己、亥之岁举行,四品以上者采用自陈的方式报请皇帝裁决。但给事中和御史亦可对四品以上官员进行“京察拾遗”,凡经检举出有八条之嫌者,均须追究处置。五品以下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察,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调,罢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为民。大计每三年一次,逢辰、戌、丑、未之岁举行。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所属事状,造册具报,亦按八种不正常情况以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分别处置之。大计中被罢官者,不复叙用。清沿明考察之制而略有变动。京察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岁举行,以四格叙功劳,八法定处分。四格指守、才、政、年,守有廉、平、贪之分,才有长、平、短之分,政有勤、平、怠之分,年有青、中、老之分,依此为准而综核之,就其成绩分为三等,一为称职,二为勤职,三为供职。八法是对于八种不正常情况的处分、贪与酷者革职提问,罢软与不谨者革职,年老与有疾者休致,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量降调,虽有加级纪录不得抵销,大计亦三年一次,逢寅、申、巳、亥岁举行。先由各省督抚和府、州县官考课所属官吏,将考课情况报送吏部考功司,吏部考功司会同都察院审核批复。大计亦以“四格八法”为依据,对照评比官吏的政绩与职守状况,与京察相同。所不同的是,大计中除评定正常的三等考绩(即称职、勤职、供职)外,另选卓异者予以重奖。卓异指政绩与职守情况优异,其具体条件如下:所管范围内无乱摊派杂税,无滥施刑罚,无滥窃事情发生,钱粮赋税无拖欠,仓廪丰实,民人各得其所等。各地卓异者的比例分别为:行政长官每十五人中评选一个,僚属和一般吏员每一百三十人中产生一名。

猜你喜欢

  • 左祗候郎君直长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详稳司。掌当值郎君祗应事。

  • 葅醢匠

    杂职掌名。葅即菹,指腌菜。《周礼·天官·醢人》有“馈食之豆,其实馈葵菹”之语。醢即用肉、鱼等制成的酱。《周礼·天官·醢人》郑玄注:“醢者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切碎)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瓶中

  • 四方馆监置

    官名。隋置,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 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 宛平县令丞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 次剧

    县的等级之一。金置,为七等县的第四等,次于剧,为二万户以上人口的县。参见“剧”。

  • 度支十司

    清朝末年设度支部,下设十司:一、田赋司,掌土田财赋,稽覈八旗内府庄田地亩;二、漕仓司,掌漕运覈销,仓谷委积,各省兵米谷数,合其籍帐以闻;三、税课司,掌商货统税,校比海关、常关赢绌;四、筦榷司,掌盐法杂

  • 度嶂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历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有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 密学

    枢密直学士简称。

  • 礼院修撰官

    官名。唐朝太常礼院置,一员,德宗贞元七年 (791) 停,九年复置,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