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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部

官署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西魏末、北周仿《周礼》建六官府,遂为天官府诸司之一,掌供宫廷饮食,设中大夫为长官,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改以下大夫为长官,宣帝时复旧。下大夫、上士、下士贰之,辖内膳上士、中士; 食医下士; 外膳上士、中士、下士; 典庖中士、下士; 典饎中士、下士; 酒正中士、下士; 肴藏中士、下士。掌醢中士、下士。司鼎俎中士、下士。掌冰中士、下士。北齐为都官尚书所辖诸郎曹之一,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等事,设郎中为长官。隋朝为礼部(祠部)四司之一,掌祭器、酒膳、食料之政,初设侍郎二员为长官,员外郎为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郎、承务郎为长贰。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置郎中、员外郎为长贰。历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膳,咸亨元年(670)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再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再复。五代因之。渤海国亦置,属左六司,设郎中。北宋前期无职掌,设判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主管供进酒膳、祠祭牲牢礼料、藏冰供赐等事,郎中、员外郎复为职事官,领御厨、翰林司、牛羊司。哲宗元祐元年(1086),由主客郎中兼管,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由祠部郎官兼管。明初亦置,为礼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名“精膳清吏司”。


官署名。唐宋皆置,属礼部。《新唐书·百官一·礼部·膳部郎中》:“掌陵庙之牲豆酒膳。”《宋史·职官三·礼部·膳部郎中》:“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其官有郎中和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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