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
官吏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侍御者称小臣。秦以后也沿用作为官吏、百姓对皇帝的自称或作为第一人称的谦称。
1、君主属下的官叫“臣”。
2、臣对君的自称;百姓对皇帝的自称。
3、大臣。
4、官吏的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者称小臣。
官吏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侍御者称小臣。秦以后也沿用作为官吏、百姓对皇帝的自称或作为第一人称的谦称。
1、君主属下的官叫“臣”。
2、臣对君的自称;百姓对皇帝的自称。
3、大臣。
4、官吏的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者称小臣。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官名。明洪武六年 (1373) 置,二人。十三年罢。
①任用官吏的常规。《商君书·农战》: “常官则国治。”②长期担任同一官职。《商君书·农战》:“常官治者迁官。”
官名。清置,亲王府、郡王府各四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
官名。同“太仆”。或称“大仆正”。西周始置,众仆官之长。《大仆作父已簋铭》:“大仆作父已尊簋,子子孙孙万年永宝用。”参见“太仆”。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位从九品。属长秋寺掖庭署,为宦者学官。
官名。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称员外郎。掌铨注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侍郎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三案:序丞案,职官案,入官案,县尉案,格式案,主簿上下案,开拆案,名籍案,甲库案,知阙案,注拟案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
官署名。元朝置。掌驿站。设于世祖至元七年(1270),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