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三、曾任高级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四、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察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或于本条例施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铨叙合格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或于本条例实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有卓著成绩经铨叙合格者;六、在国内外认可的军事专门学校或军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甄别审查合格或在条例实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七、在国内外认可的警官学校毕业,曾任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并有关于警察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八、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大学法律、政治学系或军事专门学校、军官学校毕业曾任最高级委任警察官二年以上并有关于警察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猜你喜欢

  • 小宫尹上士

    官名。北周置。太子宫尹下大夫副职,亦称小宫尹。佐太子宫尹辅佐太子。正三命。

  • 主爵侍郎

    官名,隋置,掌封爵事。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 司谏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谏中士二人,掌教万民以道德艺业。北周地官府保氏下大夫所属有司谏上士,正三命;司谏中士,正二命。掌同《周礼》之司谏。

  • 书记官长

    官名。北洋政府始置。(1)设于大理院书记厅、高等审判厅书记厅和高等检察厅书记室,分别主管本厅、室事务。(2)设于审计院书记室,主管本室事务。(3)设于海军总司令公署,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国民党政府于

  • 生员

    科举制度时指在太学等处官学学习者。唐朝指在太学学习之监生,其员额有规定。宋以后监生与生员有别。明清时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者,统用此称,即俗称之秀才。要接受本地方教官及学政之监督考核,

  • 令丞

    官名合称,即令和丞,正为令,副为丞。在朝中,太常属官有太史令丞、太祝令丞、太宰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南宫卫士令丞、北宫卫士令丞,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丞、车府令丞等,见《后汉书·百官二》。在地方,大

  • 大详稳司都监

    官名。辽朝大详稳司监治之官。武官名。见“大详稳司”。

  • 西戎牙门

    官名。西晋置。为雍州地区的统兵武官,地位较一般牙门将略高。《三国志·邓艾传》裴松之注引《世语》:“(晋武帝) 咸宁 (275—280) 中,积射将军樊震为西戎牙门,得见辞。”

  • 军学司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练兵处军学司之训练、教育两科归併设立。掌陆学各学堂教育及各项队伍操法。辖教育、步队、马队、炮队、工程队、辎重队、要塞炮队七科及陆军编译局。置司

  • 南京六部尚书、右侍郎

    官名。明初以南京为首都,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置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所属有六曹清吏司。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公元1420年)定都北京,以南京为留都,六部官属移至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