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
① 官署名。春秋时鲁国置。负责民众教化。《左传·哀公三年》: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章炳麟《春秋左传读》:“司铎,盖官署之在宫城中者也。”② 官名。春秋鲁置。掌教化。《左传·昭公十三年》“司铎射怀锦
官名。元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
见“十雄将军”。
阶官名。金、元教坊阶官名。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秩从九品上。元十五阶第十四阶,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上,称和声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始置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分掌斡端、别失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屯田。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旋复改隶枢密院。定置两府达鲁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五案,掌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时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罢,以其事归户部。绍圣二年(1095)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