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部尚书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设尚书二人,品秩同六部尚书,职掌则同于布政使、按察使。十八年迁都后革。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设尚书二人,品秩同六部尚书,职掌则同于布政使、按察使。十八年迁都后革。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
官名。元朝设此官,掌花卉果木。见《元史·百官六·上林署·花园》。官名。元置,见“花园”。
泛指学校的教官。《汉书·翼奉传》:“子及孙,皆以学在儒官。”
古代官员申请退休的习惯用语。意为向皇帝乞回骸骨,归葬故乡。也为大臣引咎辞职的一种方式。或称“乞骸”、“赐骸骨”。秦汉及晋朝均称。古代官吏请求辞职或退休的谦称,与“乞身”义同。《晏子春秋·外篇》:“臣愚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设于各路僧录司,位僧录之下。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废。僧官名。元置,见“路僧录”。
西周君主称美臣子功绩或臣子自诩政绩用语。《师望鼎铭》: “王用弗忘圣人之后,多蔑历锡休。”
官名。清末北洋海军长官。光绪七年 (1881) 置。从一品。掌统领北洋海军。十四年,北洋海军成军,改为北洋水师提督。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
官名。即大理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少卿。参见“大理少卿”。
官名。传说舜时置,掌教音乐。《尚书·虞书·舜典》: “帝曰: ‘夔,命汝典乐,教胄子。’”新莽时为大鸿胪之改称。隋、唐宫内女官置,为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隋从七品,唐正七品,隶尚仪。宋朝大晟府及尚书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