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衡官长

衡官长

官名。初属少府,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更属水衡都尉。东汉省。


官名,汉置,掌度量衡,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又衡官、水司空……七官长、丞皆属焉。”

猜你喜欢

  • 玄教院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 )置,管理全国道教事务,本院职官皆以道士为之。洪武四年革。十五年设道录司以掌其事。

  • 户部催辖司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 右员外侍郎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参见“员外散骑侍郎”。散官名。北周置, 见“左员外侍郎”。

  • 上护军

    勋官号。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 改上大将军为之,置为十转勋官,比正三品。宋朝为第三等勋官,秩正三品。金朝为第三阶勋官,正三品。元朝为第三阶勋官,正二品,只用于封赠。明朝为第三阶武勋,正二品,再考称

  • 度支部右丞

    参见“度支部左丞”。

  • 集贤院副知院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宰相张说知集贤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以后遂为成例,以常侍一人为之,为集贤院的副长官。金称同知集贤院事。

  • 主政

    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各部主事的别称。见“主事”条。

  • 郡宗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郡属官。《梁书·武帝纪》: “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 三都留守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

  • 次设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