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院参详官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 (1076)始置,员四人,选学官、秘书省官充任。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南宋置八人,一员差监察御史,其余以卿监、六部郎中充任。宁宗嘉泰(1201—1204)中改称“监试”,理宗绍定元年 (1228) 复旧名。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始置, 员额四人,以学官、秘书省官充任,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南宋时增员额为八名,以卿监、六部郎中充任,其中一人必须为监察御史。嘉泰年间改称监试官, 绍定元年(公元1228年) 复称参详官。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 (1076)始置,员四人,选学官、秘书省官充任。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南宋置八人,一员差监察御史,其余以卿监、六部郎中充任。宁宗嘉泰(1201—1204)中改称“监试”,理宗绍定元年 (1228) 复旧名。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始置, 员额四人,以学官、秘书省官充任,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南宋时增员额为八名,以卿监、六部郎中充任,其中一人必须为监察御史。嘉泰年间改称监试官, 绍定元年(公元1228年) 复称参详官。
官吏考课方式之一。唐代考课之制,分司考与校考。以诸司之长每年考核其属下的功过,分为九等,称为司考或初考。初考完毕之后,送尚书省总考,称为“校考”,参见该条。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官名,明置。永乐初置协理京营戎政,掌京营操练,由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兼管。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为戎政尚书,罢其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辖五军、神枢、神机三大军营。参看《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兵
参见“法部左丞”。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两院,设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掌治安及刑狱审讯。官署名。宋置,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二盟及土默特部。清末山西省有归绥道,辖十二厅。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改厅为县,十一月以十二县与内蒙古的伊克昭盟(一部七旗)、乌兰察布盟(四部六旗)及土默特部
官制用语。汉朝州刺史巡行所辖郡国,以“六条”考察郡国官吏的政绩,审查罪犯有无冤屈等,称为“行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师古说:“《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
官名。清朝三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五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周朝天子处理政务之场所。朝令、祭祀、庆赏、选士、养老等国家大典都在明堂举行。《礼记·明堂位》:“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