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
僧官名。掌管僧众。《西游记·第十二回》;“太宗喜道:朕赐你左僧纲,右僧纲,天下大阐都僧纲之职。”注:“僧纲,管理僧人的僧官,都僧纲,管理僧纲的总僧官。”《明史·职官三》:“僧,道録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
官名。南朝梁置,为文学侍从之臣。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北魏置。在边镇统兵,属镇将。参见“军主”。
官名。亦称“如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五品官十二人。每人辖甲琫二人。遇有缺出由甲琫升补。
官名。三国魏曾置尚书考功郎,掌尚书考功曹,以考课官吏。其资历浅者为郎中,深者可转侍郎,皆称郎。晋及南朝不置,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秩五品上,二十三年改六品。北齐沿置,为尚书省吏部属
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汉武帝时制订颁行。六条是: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奉典制, 倍公向私, 旁诏守利, 侵渔百姓, 聚为奸。三,二
见“丹书铁契”。
官名。三国魏置。统领禁军中的弩士,秩比二千石,后改名典弩都尉。官名,三国魏置,掌领禁军积弩士,秩比二千石。后改名典弩都尉。《太平御览》卷241《都尉》条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