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郡法曹

郡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曹、墨曹同职,掌刑法之事。《唐六典》卷三十“州法曹参军”条注:“汉魏以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金石录》二○西晋《彭祈碑阴》有法曹史。《金石萃编》二九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有法曹掾二人,佐四人,《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置法曹掾,《隋书·百官志下》记隋初京兆郡与外郡均置法曹佐。

猜你喜欢

  • 监察委员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负责监察弹劾。参看“监察院”条。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监察院”,见该条。

  • 昌黎尹

    官名。十六国后燕,北燕京都行政长官。后燕慕容盛都龙城(今辽宁朝阳),为昌黎郡治,故改昌黎太守置。职掌略同京兆尹。

  • 监医正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 爵位。君主颁与臣民的一种封号等级。商周皆置。据《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秦及西汉沿之。西汉

  • 试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职,外官道府以下,佐杂等官以上之职者,均需试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转。康熙中定捐纳官试俸之制,乾隆中定满、汉捐纳及议叙升补等官

  • 谙班勃极烈

    官名。金朝置,太祖时设谙班、国论忽鲁、阿买、昃回勃极烈共掌国政,以谙班 (大) 勃极烈为首,由弟吴乞买 (太宗) 出任。军出作战,设都元帅,例由谙班勃极烈兼任。太宗时,成为皇位继承者官号。熙宗改制后废

  • 院判

    官名。明朝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 三校尉

    参见“太子三校”。

  • 掌书记

    官名。唐中宗景龙元年 (707)行军则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方镇节度使府置为幕僚,掌起草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及使府升绌之事。五代各方镇皆以重金聘求。观察使府亦置。辽朝节度使亦

  • 左厩闲长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左厩上士属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