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设千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官、职掌同于“大都尚饮局”。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隶王府长史司。置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典仪副一人,从九品。掌陈仪式。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任官制度。又名历事。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分拨各衙门历事。有历正、杂历、长差、短差之分。正历、杂历、长差期满即可补官,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
郡分职吏名。晋置,为武吏之一。《南乡太守郛休碑》有参战二人,其地位在骑督、步督之前。
官名。东魏置。掌京都邺城宫殿、城郭、堤防等营建,兼管缮治三署乐器、衣服及百戏之属。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见《魏书·儒林传》,《北齐书·高隆之传》。
见“十飙将军”。
地方 官别称,多称郡守。《后汉书·朱浮传》: “间者守宰数见换易,迎新相代,疲劳道路。”泛指地方官。《后汉书·朱浮传》:“而闲者守宰数见换易,迎新相代,疲劳道路……自是牧守易代颇简。”
官名。宋朝置都大制置屯田使、制置屯田使,多以安抚使、知州、通判等兼任,掌屯田事务。又有管勾屯田司公事、提点制置屯田事、措置屯田、屯田副使、提点屯田公事等屯田官。其官署为屯田司或屯田务。
秘书省著作郎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