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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抚司

官署名。元朝始置。隶万户府,设镇抚二人,蒙古、汉人参用。明朝沿置,隶卫指挥使司下,掌本卫刑名。设镇抚二人,从五品。隶锦衣卫下者。除掌本卫刑名及理军匠外,兼掌诏狱。洪武(1368—1398)末罢锦衣卫狱,成祖即位复旧,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成化(1465—1487)中,治北司印,狱成得专达,锦衣官不得干预。旧设则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亦称“镇抚使司”。


官署名。元代万户府等置镇抚司,有镇抚二员,分三等,上正五品,中从五品,下正六品。掌安抚镇压。见《元史·百官七·镇抚司》。明代各卫置镇抚司,从五品;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见《明史·职官五·京卫指挥使司、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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