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
南朝陈文学侍从官名。《陈书·姚察传》: “补宣明殿学士,除散骑侍郎、左通直。”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枢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雍正元年(1723)设,特简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无正员。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民事。
官名。辽北面官。掌监治五院部。
武官名。汉有剽姚校尉。《史记·卫青传》:“再从大将军受诏,与壮士,为剽姚校尉。”《汉书》作“票姚”,《后汉书·班固传》作“僄狡”,汉荀悦《汉纪》作“嫖姚”。
官名。1、稾人也作槁人,掌管弓***矢。《周礼·夏官·序官》:“稾人,中士四人。”注:“此官主弓***矢。”2、稾人也作犒人,掌供散吏饮食。见《周礼·地官·稾人》。
官名,为祝官之一,掌秘祝。《史记·封禅书》:“祝官有秘祝,即有灾祥,辄祝祠移过于下。”注:“《正义》:谓有灾祥,辄令祝官祠祭,移其咎恶于众官及百姓也。”《汉书·文帝纪》十三年:“夏,除秘祝。”注:“应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